退换原则
(1)由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,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,确认质量问题的;
(2)由原生产厂家发布公告的药品(如停售、召回等);
(3)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药品(如停售、召回等)。
提供的退换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(1)事先与公司客服沟通并提交退换申请;
(2)按照法律规定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不得退换;
(3)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,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: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如药品;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;
(4)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。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的,视为商品完好。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、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,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,视为商品不完好。食品(含保健食品)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、计生用品: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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